根據GRS認證有關適用的健康與安全原則,進一步界定健康和安全條款,以適應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和相關危害:
1、認證組織應在所有工作和住宅設施中提供安全、清潔的環境,并建立和遵循一套明確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規程。應對所有工作人員明確說明應急程序,明確規定危險程度。
2、認證組織應采取適當措施,防止在工作過程中產生、相關聯或出現的事故和健康損害,盡可能在合理并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減少工作環境中固有的危險因素。必要時應提供適當和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。
3、認證組織應提供足夠的醫療援助和設施。包括為現場提供適當的應急救援(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,足夠的設備和用品)。管理層應建立遇到緊急情況時給予工作人員醫療援助的規程。管理層應尊重國家有關醫療援助和急救的法律。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事故,雇主應負責確保工人得到醫療援助;這可能意味著需要利用保險來彌補潛在的成本。
4、認證組織應向所有工人提供清潔的廁所設施和飲用水,以及合適的食品準備和儲存衛生設施。
5、認證組織應將健康安全責任分配給高級管理人員。
6、認證組織應對工人和管理層進行定期健康和安全培訓,并做記錄,對所有新的或重新分配的工作人員和管理層應重復進行此類培訓。相關培訓將取決于健康和安全風險的運行和水平。
7、認證組織應提供充分的防火保障,確保建筑物和設備(包括提供的住宅設施)的強度、穩定性和安全性。
8、認證組織應對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質的廢物管理、處理和處置工作進行充分的培訓和管理。
義烏辦事處:13676840710
溫州辦事處:17867950759
山東辦事處:17085395338
江蘇辦事處:15950026115
廣東辦事處:188983684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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